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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指令 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CPR) 2011/305/EU建筑指令缩写CPR:建材CPR认证也是欧盟的统一性能评价方法,为了确保建材材料性能的安全可靠,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禽)、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欧盟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最新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CPR法规相比旧的CPD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严格,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 CPR法规的范围 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包括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建筑产品举例:钢结构、水泥、电线电缆、门窗、建筑五金、地板、玻璃、壁炉、壁纸、瓷砖、卫生洁具…… CPR对建筑产品的基本要求 产品必须适用于符合其预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个工程和工程的各独立部分),同时要考虑到经济性,就此而论,工程必须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规条件下满足这些要求。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这些要求必须在经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预期的行动。 1. 机械抗力及稳定性 建筑物的设计、建造需使作用在其上的载荷在建筑物建造及使用过程中不能导致以下危险: 建筑物整体或部分倒塌; 超出允许范围的重大变形; 由于承载建筑物的重大变形损坏其他部件、配件或配置设备; 由于与预期原因不同的事件造成的损失。 2. 防火安全 在有火灾发生时: 建筑物承载物能力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效; 烟火在建筑物内的产生及扩散应受限; 火灾向其他建筑物的蔓延应受限; 居住者可逃离建筑物或其他方式可被救援; 考虑救援人员的安全。 3. 卫生、健康及环境 在建造、使用周期内及拆除中,建筑物不因以下原因对工人、居住者、邻居、环境、气候造成威胁。 有毒气体的释放; 有毒物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温室气体、危险颗粒的排放(室内/室外); 有毒放射物排放; 危险物质释放于地下水、海水、地表水或地面土壤; 危险物质释放于应用水或应用水有负面影响的物质; 废水排放、烟道气排放、固液废弃物处理故障; 建筑物部分潮湿或建筑物内表面潮湿。 4. 安全使用及易接近性 在使用或造作中不可接受的风险、事故或损坏:滑到、坠落、碰撞、烧伤、触电、爆炸及盗窃造成的伤害,另外,应考虑残疾人对建筑物的接近及使用。 5. 噪音防护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再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 能源经济及保暖性 考虑到居住者及气候条件,建筑物取暖、制冷、照明及通风设备应使用尽可能低的能量; 在建造及拆除中应尽可能节能。 7.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及拆除应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尤其应保证; 建筑物及其材料、部件在拆除后的再使用或者再循环能力; 建筑物耐久性; 在建筑物中使用与环境兼容的原材料及二次材料。 CPR认证的模式 1+类:产品型式测试,工厂及FPC检验,持续监督,检验 1类:产品型式测试,工厂及FPC检验,持续监督 2+类:工厂及FPC检验,持续监督 3类:产品型式测试 4类:制造厂产品型式测试 CPR认证范围:预制混凝土制品;门、窗及相关建筑五金;隔膜;保温材料/套件/系统;结构支座、结构连接用销;烟囱、烟道;石膏产品;土工织物、土工膜;幕墙、室外膜层、结构性密封胶;固定消防设备;卫生洁具;循环装置、公路设备;木质结构;木基板材;水泥、建筑石灰、水硬性胶凝材料;混凝土用钢筋、预变性钢材;石材;废水工程产品;地板;金属结构产品;内外墙及天花板饰品;屋顶覆盖物、采光天窗、天窗;道路建筑产品;粒料;建筑用胶;混凝土、砂浆、水泥浆;采暖燃具;与应用水不接触的管、罐;与应用水直接接触的建筑产品;玻璃制品;能源、控制及通讯电缆;接头密封材料;附件;建筑物组件、单元及预制品;档火物、封火墙、及消防产品等...... 更多关于CPR建材指令认证费用流程,欢迎来电咨询: |